2004-11-10
本报讯认为老师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不尊重自己的人格,六安市一名学生把自己的班主任告上了法庭。近日,该市裕安区法院判令其班主任以口头形式向该学生赔礼道歉。
据了解,此案原告晓飞原系该市裕安区单王乡某初中学生,就读于被告阳某任班主任的初三某班。今年3月12日上午,晓飞上课迟到,班主任阳某在教室门口责备晓飞,并打了晓飞的脸部。当日中午时分,晓飞与同学尚某玩耍,尚某在门上写“晓飞秃头”几个字,晓飞则站在尚某的身后擦门上的字,被阳某看到。随后,晓飞被阳某带到教室走廊外,并声称晓飞太调皮,早上迟到,现在又在搂抱女生。难以承受此压力的晓飞自此辍学在家,再也不愿回校读书。3月22日,晓飞将自己的班主任老师阳某告上法庭。被告阳某在庭审中为自己作了辩解,他称自己没有编造、中伤原告晓飞的行为,要求法院驳回原告对他的诉讼请求。
裕安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晓飞虽是未成年人,但其人格尊严仍受法律保护。被告阳某在行使教师权利时,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不仅有体罚学生的倾向,而且在对待原告晓飞个人行为问题上处理方式不当,没有尊重晓飞的人格,导致晓飞名誉受到损害,且为此辍学。为此,裕安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阳某应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以口头形式向原告晓飞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
(文中人物为化名)(赵晓娟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