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地区和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工作座谈会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区域发展,完善区域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在研究制定“十一五”规划中,将把区域规划的编制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并决定先期启动长江三角洲地区和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为了做好上述两个区域规划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于11月10日和12日,在北京召开了长江三角洲地区、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工作座谈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省市的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这次会议主要是交流区域规划的基本思路,听取规划区域内有关省市及有关方面对区域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讨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的区域规划工作方案。
会议回顾了建国后我国区域规划工作的主要历程,指出区域规划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重大作用和取得的丰硕成果。会议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越来越成为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是促进地区间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区域发展重大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经济管理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尽快完善规划体系的主要措施。
长江三角洲地区和京津冀都市圈是我国经济、科技、文化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也是经济发展速度快、经济总量规模大、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但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这些地区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区域市场一体化进程缓慢、结构趋同现象比较严重、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城镇体系不合理、生态环境压力大等问题,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统一规划、统筹协调,逐步加以解决。
会议提出,区域规划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注重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重视制度创新和体制改革;统一规划、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分工合作、共同发展;从宏观、长远和空间的视角,协调人口增长、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本次区域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第一,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要求,明确该区域进一步发展的整体定位,确定区域的发展整体目标和重点;第二,围绕规划区内各地区共同关注、单一省市又难以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主要是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共建与共享、投资环境的营造、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以及关系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等,提出统筹协调发展的思路和布局方案;第三,研究提出促进区域整体发展的相关政策。
会议对搞好这两个区域规划提出了四条明确的要求:一是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规划理念;二是规划要突出重点,指导性与约束性相结合;三是要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四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以及江苏省的8个地级市(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镇江、南通、泰州),浙江省的6个地级市(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京津冀都市圈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以及河北省的8个地级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石家庄市、沧州市、张家口市、承德市),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和有关科研单位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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