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状告房产中介 中介“受他人委托”卖楼牵出案中案
惠州伟信物业顾问中心受托代理销售房产,无意却成了被告。该房产的开发商惠州金裕房产公司起诉称,我的楼还没起好,预售许可证也没领到,怎么你擅自帮我卖起楼来了?!于是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200万元。前日,惠州中院开庭审理该案。
售楼广告把开发商换成别人
引起本案争议的是正在建设中的“惠州金裕碧水湾”“金发苑”A栋和B栋(8至19层)。原告起诉称,今年8月29日,金发苑两栋房子尚未建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亦未领到,但他们却意外地发现,被告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的网页上发布销售金发苑的广告,而开发商却注明为“河源××房地产公司”,并擅自承诺“物业管理费1.2元/平方米/月”,有“幼儿园、邮电、超市、各种运动球场”等配套设施。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足以让人认为,“金裕碧水湾的合法所有权”不是原告而是别人的,其虚假承诺并可能给原告带来不可预知的民事诉讼,于是告上法庭。由于伟信物业顾问中心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故其母公司金沙置业公司成为第二被告。
“受托卖楼”牵出案中案
被告觉得挺委屈,他们只是一家中介公司,卖楼是受安华置业公司所托,而安华则受河源一家房产公司所托。根据原告与河源市××房产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房产项目的合同和《产权确认书》,金裕碧水湾是原告与河源××公司联合开发的,其中的金发苑A、B栋(8至19层)分给河源××公司,之后河源××公司授权惠州安华置业公司包销,今年7月18日,被告再与安华置业公司签署《商品房委托销售合同》,故被告的行为都是依约而为。
合作开发还是以地换房?
原来这竟是一个案中案。案中所涉房产的产权到底属原告还是河源××公司?
原告称,“金裕碧水湾”项目是原告2001年独家报批的开发项目,占地17万平方米,其中1.9万平方米原属河源××公司名下,2002年原告与河源××公司签订协议,将该公司名下这块地并入“金裕碧水湾”项目统一开发,同时约定,河源××公司分得合作地块上的1.95万平方米住宅作为合作利益,亦即金发苑A、B栋(8至19层)。原告称,河源××公司在惠州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也未取得项目《投资许可证》,不可能成为合作开发商,只是以地换房罢了。而预售权是只有开发商才能行使的权益,故河源××公司根本无权预售这两栋房,更何况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
被告举证称,去年,原告与河源××公司已签署《产权确认书》,被告据此受托代销没有法律障碍。原告则称,我国房产所有权的转移要以登记为标准,这份《产权分配确认书》并未办理登记,尚未生效,河源××公司依法并没有所有权,因此被告无权卖楼。谁是谁非,法院择日宣判。(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