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法院”威名远播
南海法院一直就是广东法院系统一块响当当的“金字招牌”。这可不是“吹”出来的。早在1999年,南海法院就率先建立了“大立案、大执行、精审判”模式,实施立案、送达、财产保全“一条龙”运作机制,当事人不出立案大厅就能办妥立案手续。法定的立案期为7日,但该院基本实现了一小时立案,杜绝“账外案”、“抽屉案”及超审限案件的发生。对老百姓来说,上南海法院打官司找到的是“享受一种优质服务的感觉”。南海法院的法官想查询案件的流程,只需坐在办公室里打开内部网,不用再翻阅厚厚的文本材料。他们率先在同级法院中建立了将立案、审理、执行、审监、档案、领导监督等工作融为一体的案件流程信息化管理系统。
每个环节都能通过电脑进行实时监控。自动立案排期系统杜绝了当事人挑选法官或法官挑选案子办的现象,“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也就没有了市场。2001年底,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观看了南海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的演示,对该院以信息手段规范审判工作的成果给予充分肯定。不仅如此,作为广东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试点单位,南海法院一早制定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规则(试行》与去年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在不少规定上“不谋而合”,他们当庭宣判视为送达的做法也被最高法援吸收并加以升华。
(林洁 粤法新)(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