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让干部选拔从提名开始就透明。日前,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向全省各市下发了《关于试行市、县(市、区)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的意见》。《意见》的核心内容是,让市委委员和候补委员提前介入干部选拔,由全委会成员以个人名义参与干部人选差额提名。(见《中国青年报》11月8日报道)
如何着眼于未来,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干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建设,深入探索党的执政规律。党的执政能力生成、壮大的根源与途径,是党的执政理论中重要的基础性课题。而干部任用选拔的初步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最关键的环节。事实表明,被初步提名的干部,被任用的机会就非常高。然而,一段时间以来,诸多现实并不令人满意。据浙江已掌握的大量案例表明,提干存在“优先效应”,县(市)委书记在用人上的“暗箱操作”,大多是从提名开始的。个人观点和意图起着导向性、关键性的作用,必然导致初步提名成为县(市)委书记个人拍板决定“私事”,致使监督者对被监督者的违规提名无法制约,不利于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据介绍,浙江省委组织部出台的《意见》,实行地方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并把这一制度引入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让干部任用从提名开始就公开透明,涵盖市委向省委推荐的县(市、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建议人选;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提任人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提任人选。这种新的提名制度设计,将干部选拔工作从一开始就置于阳光之下,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扩大了党内民主,让更多的人获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提名环节的规范化、民主化,提高了被任用干部的公认度,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权,杜绝干部任用各环节隐蔽性的权力运作空间,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主要领导的用人权受到合理的制约,避免了少数人和个人说了算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对于执政党来说,人才永远是关键问题。党的执政能力来自大批的优秀人才,来自全体党员的良好素质。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表明,只有从政治上正确地提出并解决人才选拔任用问题,才能保证党长期为人民执好政、用好权。这种新干部选拔制度最充分地反映大多数人的意志,体现了“由多数人选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的原则,具有广泛的民主性、科学性、公开性,增加了选拔机制的客观性、公正性,保证广开进贤、纳新之路,最终被广大人民群众所认识、接受。瑞安市委组织部的一项调查统计也显示,79.34%的群众认为,实施民主提名制度以来,跑门子、说人情的现象少了,讲政绩、比贡献的风气浓了。
“优秀人才的流失与缺乏,是执政党的一大危险”。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必须首先做好人才的选拔任用工作,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让优秀人才的作用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浙江让干部选拔从提名开始就透明的作法,无疑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值得广泛推广。(稿源:红网)(作者:郭立场)(编辑:徐志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