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11月10日电(记者向剑帼王丽丽)香港特区政府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10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表示,特区政府政制发展专责小组通过各种方式收集社会意见,并以高透明度的方法去处理。
林瑞麟说,专责小组将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6日的决定,推动香港的政制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明确了两个选举办法可修改的范围,任何修改建议都必须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否则不能作为进一步讨论的基础。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发展专责小组今年5月11日发表了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及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可考虑予以修改的地方》第三号报告。第三号报告的咨询期为期5个月,至10月15日结束。
在咨询期间,专责小组透过各种不同方式收集社会意见,包括邮递、传真、电子邮件和政制发展网页,一共收到480多份来自个人和团体的意见书。
同时,专责小组在5月至8月期间,透过中央政策组和民政事务总署举办了12场研讨会和小组讨论,听取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意见。
林瑞麟说,就社会各界所表达的意见和建议,专责小组会以高透明度的方法去处理。
目前,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已开始草拟第四号报告,计划在年底前发表。林瑞麟表示,草拟的报告将参考所有收到的意见和背后所持的论据,将这些意见作为第四号报告的基础。同时,在发表第四号报告时,也会把收到的意见书,一如以往全数公开(当事人要求保密除外)。
林瑞麟表示,同前几个报告一样,第四号报告也将让社会作进一步深入和广泛的讨论,以寻求切实可行和可接受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