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11月10日电(记者向剑帼王丽丽)香港将从明年1月1日起,严格要求车用汽油规格至欧盟四期标准。这是香港特区政府为改善空气质量而计划推行的强化措施之一。
香港特区政府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10日介绍了香港特区即将采取的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在明年第一季度实施新规则,加强油站气体回收装置;从2006年开始对新登记车辆实施欧盟四期废气排放标准;规定指定制品的进口商或制造商须向环境保护署登记有关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以及在其容器或包装上附上标签,以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与电力公司商讨进一步减少发电厂废气排放的措施及加强以天然气发电的比重等。
为减少本地车辆造成的废气,香港特区政府于1999年的施政报告中宣布了一系列措施,至今已见成效。与1999年比较,到2003年“黑烟车”大幅减少超过70%。同期路边的可吸入悬浮粒子减少13%,氮氧化物则减少23%。
为解决区域性的空气污染问题,在1999年至2002年间,香港环保署与广东省环保局进行了一项区域空气质量研究,分析各工商业污染源头的比重以及对区域空气污染的直接和间接影响,以订立污染管制措施的优先次序。在完成该项研究后,香港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在2002年4月达成共识,双方尽最大努力,在2010年或之前把区域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以1997年为参照基准,分别减少20%、50%和55%。
为达到这一目标,两地政府在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之下成立了珠江三角洲空气质量管理及监察专责小组,并于2003年12月制订了“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量管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