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合同”签完职工不知情
辽阳一粮库代替42名职工“签”了字 其中一职工起诉粮库侵害其姓名权
晨报辽阳讯(记者 黄乃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粮库代替职工在“买断合同”上签了字,还加按了手印。
职工齐某知情后,将粮库告上了法庭,起诉粮库侵害了自己的姓名权,并要求法院判定“买断合同”无效。
去年6月份,辽阳县刘二堡粮库根据上级规定实行并轨转制,鼓励职工买断下岗。
在职工不知情下,粮库代替职工在一份“计划(已)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个人情况表”上签了字,并加按了手印,该表后被职工称为“买断合同”。根据这些签了字的“买断合同”,粮库从有关部门得到了三分之二的买断补偿金。
直到今年9月份,辽宁省审计厅到刘二堡粮库调研并轨买断资金使用情况时,粮库职工才发现,粮库已代自己在“买断合同”上签了字。
职工齐某认为粮库侵害了自己的姓名权,拒绝接受买断补偿金,并把粮库推上了被告席。
11月9日下午,齐某与刘二堡粮库在辽阳县刘二堡法庭对簿公堂,和齐某有同样经历的近20名粮库职工旁听。
原告齐某的代理律师认为,刘二堡粮库负责人假冒原告的姓名与刘二堡粮库签订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在合同中不仅假冒原告在合同书上签了姓名还加按了手印,粮库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姓名权。原告齐某要求刘二堡粮库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元。
被告刘二堡粮库及代理律师则认为,刘二堡粮库为争取省补偿金,并在找不到职工的情况下,才代签了合同。代签行为没有恶意,不能构成侵犯姓名权。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法庭辩论,法庭未当庭宣判。
据介绍,和齐某有同样经历的粮库职工还有41名。
记者在他们讨要回来的42份“买断合同”上看到,职工本人签名盖章处的签名笔迹非常相似。
旁听齐某案的近20名职工都表示支持齐某,他们同样也不会放弃,一定也要向刘二堡粮库讨回姓名权和本应属于他们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