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备受百姓关注的冬季采暖价格终于尘埃落定。石市物价局昨日发出通知,民用采暖价格在现行每月每平方米4元的基础上增加060元的燃煤加价。对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户、优抚户以及持有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用户,继续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30元的价格执行。
非居民采暖按建筑面积计费的,在现行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基础上增加燃煤加价1元,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执行。单位自备锅炉采暖价格不得高于集中供热价格。同时,石市职工采暖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
鉴于煤炭和运输价格持续上涨,供热企业生产成本大幅度上升的实际情况,为维持供热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保证石市冬季供热,石市物价局对燃煤等原材料的上涨进行了测算,并召开了听证会。在听取听证代表建议、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对石市冬季供热价格和职工采暖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一般住宅楼按照建筑面积扣减10计费,高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扣减15计费,地下室及住宅楼外的公摊面积不收取采暖费。居民用户按计量表与供热企业结算的,热力价格按每吉焦295元执行。
由于集中供热价格的提高,石市也适当提高了职工的采暖补贴标准。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补贴标准,由现行的一个采暖期按一个月基本工资加误餐补贴之和补85提高到100。补贴渠道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开支渠道解决。企业参照执行。职工采暖补贴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此调整方案自2004年11月15日起执行。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对于提前收取采暖费的单位,要按此标准多退少补。群众如发现有乱加价收费的行为,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