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呼和浩特11月12日电 记者吴坤胜报道: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日再次全面部署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要求采取“谁拖欠,谁偿付”的方针,在不再发生新的拖欠的同时,力争3年内全部完成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工作。
据了解,目前内蒙古全区累计偿付拖欠工程款23.24亿元,占拖欠款总额的43%;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3.46亿元,占拖欠款总额的62.8%。其中乌兰察布、乌海等盟市偿付拖欠工程款的比例均在45%以上,通辽、呼和浩特、呼伦贝尔、赤峰、阿拉善等盟市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比例均在70%以上。但是,呼伦贝尔、赤峰、锡林郭勒等盟市偿付拖欠工程款的比例仍然在30%以下,乌兰察布、乌海、锡林郭勒、包头、兴安、巴彦淖尔等盟市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比例仍然在60%以下,与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差距还很大。
据此,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提出,拖欠工程款的目标是以清理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全面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具体目标:一是2003年底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偿付最后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其中2004年底前至少要偿付拖欠工程款总额的50%;2004年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不产生新的拖欠。二是2003年底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2005年春节前基本解决,其中2004年底前兑现拖欠工资额比例不得低于80%。三是中央本级预算拨款项目的拖欠,要在2004年底前基本还清;地方各级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要在2005底前基本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