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四川法制报讯
据新华社电 正值中国加入世贸组织3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昨(11)日在成都表示,将加大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使侵权人受到足够严厉的制裁,使侵权者和其他人认识到侵权违法永远都得不偿失。
曹建明是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说这番话的。他说,将发挥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导向作用和基础地位,努力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绝大多数的知识产权纠纷。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利益的干扰,依法积极受理案件,独立公正审理并及时裁决,确保生效裁决顺利执行。努力营造一个权利人依法维权积极,法院审理裁决及时公正、执行措施得力有效,侵权人侵权受惩处,他人不敢为不愿为不能为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曹建明介绍,人民法院将从4个方面采取综合执法措施,严厉制裁各种知识产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重视并依法适用诉前临时措施和诉中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诉讼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有效防止权利人损失扩大。
———严格判令侵权人和违约方承担民事责任,依法给予民事制裁,体现对权利人和非违约方的充分救济。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除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还可视具体情况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务和非法所得、罚款等民事制裁。特别注意贯彻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全面赔偿原则,加大赔偿力度,不使侵权人因侵权在经济上得到任何好处。
———注意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缩短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专利案件的审理期限,尽量避免中止诉讼,力争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尽可能提高诉讼效率。
———加大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力度。严格依法审查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请再审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裁判,及时进入再审程序;案件之间有关联影响的,有关法院要积极沟通协调,统一案件审判标准,保持司法裁判的一致性。(沈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