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师”12万买通殡仪馆长 (2004-11-12 1:09:21) 四川新闻网-四川工人日报讯
在自贡市殡仪馆从事个体摄像服务的周某因涉嫌向该市原殡仪馆长韩峰(本报10月13日曾作报道)行贿达12万元之巨,被该市沿滩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该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后,于上周作出一审判决:周某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现年33岁的周某于1992年毕业于成都某大学。曾先后在某冰箱厂和成都某物资贸易公司就职。1994年5月便辞职回到泸州老家待业。1997年初,他通过熟人介绍到自贡市殡仪馆找韩峰馆长办事,之后要求搞丧葬摄像的服务工作。遂与韩峰达成口头协议:摄像服务由周某个人独资经营,所得收入的30%交殡仪馆作为管理费、70%由周某个人所得,牌子和场地由殡仪馆提供。待一切准备就绪后,当年5月,周某便开始了殡仪馆摄像服务的经营。
第一个月下来,他就净赚了6000元!于是,周某感到搞这项业务既不办执照又不交税,必有大赚头。周某深思熟虑后新生一计:跟韩峰签个合同。有了合同就无所顾忌了,而且还可以打着殡仪馆的牌子从事摄像服务。周某暗自庆幸这一招真绝,并憧憬着美好的未来。但令他想不到的是,韩馆长一开始对签合同并不感兴趣。周某在经过了几次勾兑、衔接和协调后,主动提出每个月除了交殡仪馆的管理费外,另外再给韩峰每个月1500元。韩馆长喜出望外,爽快地签下了合同。就这样,周某与韩峰的权钱交易便拉开了序幕,周某也一步一步地滑向了犯罪的深渊,直到他被追诉时,才彻底的清醒了过来,原来行贿也犯罪。从1997年6月到2003年9月的每个月1500元,再从2003年10月到2004年2月每个月的1200元,周某共向韩峰行贿达12万元之巨。这种私下给国家工作人员数额较大的财物行为已经构成行贿罪。(高琦吴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