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报记者 方东云
本报讯自治区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经本报两度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处副处长韦志边昨日上午应约向本报记者详释新规定的创新所在:“广西这一举措在国内是首创。”
“国有事业单位主要利用国有资产和(或)财政资金完成的研究开发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原没有约定且单位在成果完成后一年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与单位共享成果使用权。成果完成人可通过自行转化、与他人合作转化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实施转化。”
据韦副处长介绍,广西在国内以创新的政策激励专业技士人员创新创业主要凸显在4个方面:一是明确自治区各级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单位可以在开展研发工作前与项目承担人员签订协议,明确项目成果权属,项目完成人可以享有成果的部分知识产权;二是对主要利用国有资产和(或)财政资金完成的研究开发项目成果,在成果完成后一年单位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与单位共享成果使用权并可实施转化,与单位分享成果的收益,从而加快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三是鼓励社会资本进行创业(风险)投资,其投资收益经自治区科技行政部门认定,享受高新技术领域技术性收入的相关优惠政策;四是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创办企业,明确放开知识、管理和技术参与分配的比例,由合作各方商定利益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