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包工、零散工经常会引发一系列的劳动纠纷,严重时还会发生农民工采取极端行为讨要工资的事件。
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出台《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以彻底解决农民工用工问题,即日施行。
不签合同按每人500罚单位政策解读: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进行每人500元罚款。
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必须建立劳动关系,从用工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的标准、项目、周期和日期,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违约责任。
工资不得发给包工头
政策解读:建筑施工企业应该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而且支付的工资不许少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迟30天发工资就属拖欠
政策解读: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劳动者工资。
要求:如果因为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日支付工资的,应该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能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发生拖欠要优先支付工资
政策解读:建筑单位承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而引发工资争议的,由用工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因垫资施工,不支付承包合同价款导致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未支付前停止承接新工程,同时在被拖欠的分包价款支付后,承包方应当将所得款项优先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隐瞒实情最高罚一万
政策解读:建筑施工企业在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时,隐瞒事实真相,出具虚假工资报表,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劳动保障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被举报的,责令不改将被停工整顿,期间停止其对任何工程项目的投标,不良行为记入市建委行业信用系统。
欠工资企业将被清出北京
政策解读:对非法用工,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致使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和严重干扰、阻挠、抗拒监督、检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不仅劳动保障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通报,还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要求:发生违法行为逾期不改的企业,将被依法清出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对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不落实的,禁止在北京建筑市场进行施工。
信报记者赵源
明年将建“实名管理卡”
信报讯(记者赵源)昨天,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透露,明年1月份,将推出“实名制管理卡”。
“实名制管理卡”将农民工的档案进行管理,包括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曾经务工的建筑单位及工资情况等。
全市集中清查用工单位
信报讯(记者赵源)从11月15日到明年2月10日,全市展开以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的专项执法大检查。市劳动局、市建委、市总工会将联合执法,加大清欠力度。在此基础上,还将建立市、区、县、街道和企业的报表保送网络,摸清被拖欠工资的来京务工人员的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