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大厦挽救千万国资兴城市政府下发决定书,兴城商业大厦将重新拍卖
“眼瞅着近千万元的9层楼在公路一侧搁着,6年来至少损失数百万元的租金,我的心里真是不好受。作为商业局的领导看到这个国有大楼又回到我们广大职工手里,我代表商业系统1000多名职工感谢兴城市检察院,要不是他们,这千万元的固定资产就有可能流失了……”昨日下午,兴城市商业局一位负责同志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上半年,兴城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兴城市商业大厦(温泉大厦)在出售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接到报案后,检察机关迅速组成专案组,对兴城市商业大厦与私营业者王某的买卖合同及整个出售过程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内查外调。
检察机关调查查明:兴城市商业大厦于1989年建成,其建筑面积8500余平方米,为兴城市商业局饮食服务公司下属企业,属国有资产。经评估认定,1997年至1998年间,该大厦地上建筑物价值人民币570余万元,所占土地使用权价值人民币340余万元。
1992年大连一家房地产公司欲出900万元买此大厦,因兴城市商业局认为价格偏低而没有成交。然而,兴城市商业局却于1998年3月19日,在明知商业大厦实际价值的情况下,未履行必经的买卖程序,仅以44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大厦出售给王某。不仅如此,王某在仅交了10万元订金的情况下,就取得了该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王某又向兴城市商业局支付人民币30万元,余款至今未付。
由于该大厦的非法低价出售和产权等问题,使大厦无法正常运转和投入使用,造成大厦闲置6年之久,每年损失租金数十万元的严重后果,而且还致使大厦120余名职工全部下岗。
兴城市人民检察院查清此事后,立即与兴城市政府沟通,并于今年8月24日向兴城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撤销个体业者王某所持有的商业大厦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书,将大厦所占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依照检察建议,今年9月27日,兴城市政府分别下发了关于撤销王某所持有的商业大厦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王某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和行政决定书,从而为国家挽回近千万元经济损失。
采访结束前,记者获知,兴城商业大厦已经于11月1日开始在该市各大新闻媒体发布公开拍卖公告,并决定在拍卖行向社会公开拍卖该大厦。截止到目前,已有来自北京、沈阳、鞍山和营口等地的商家和个人报名参加拍卖会。
时代商报驻葫芦岛记者苏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