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蕙 马坤 实习记者 第五)五年前入住时,开发商承诺暖气设施一应俱全,可是住进后,才发现烧暖气的锅炉是个违章建筑,暖气供应成了“空头支票”。
11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丰庆路92号幸福苑小区时,小区“业主筹备委员会”的几位工作人员迫不及待地带着记者去看未经过任何消防部门报建、批准及验收的小区锅炉房,该锅炉房处于半地下位置,与小区楼房仅隔1.2米。“这完全是违章建筑,西安市消防总队、莲湖区消防科先后来了5次了,违章建筑必须拆!”
王志刚搬进幸福苑小区时,住户还不是很多,当时物业公司说,现在入住率还比较低,集体供暖成本太大,等入住率稍微高一些,再烧锅炉,“当初我们搬进来时看到锅炉已经修好了,也就听信了他们的话。”王先生说,2003年7月的一天,每户家里突然塞进一张“告全体住户书”:物业办自2003年8月1日起停止向各户收取任何费用,不再负任何责任,一切事项由“业主管理委员会”取代。建议本小区由热心住户牵头,成立代表大家利益的“业主管理委员会”。看到这个通知,小区住户才明白,物业公司要倒闭了。
2003年12月,西安市消防支队执法稽查大队派人到幸福苑小区检查后发现,住宅楼后头的燃气燃油锅炉距离住宅楼1.2米,消防间距不足。2004年3月,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下发通知,要求拆除这个燃气燃油锅炉。“通知已经下发大半年了,可是还是没有一点儿动静!”王志刚无奈地说,违章锅炉没法使用,可是锅炉拆了,大家的取暖咋办?再建个锅炉,钱谁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