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殿庆)日前,经西岗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来连打工的王女士起诉曲某及大显某贸易公司对其身份证侵权一案法槌落定。法院经审理认为:曲某在未经原告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小灵通的违法事实成立;大显某贸易公司在租机入网协议中,未经原告同意让公司工作人员张某代原告在协议上签字,未尽到仔细审核义务,致使曲某侵权行为形成事实。为此法院判令曲某立即停止对原告姓名权的侵害,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的10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元,大显某贸易公司立即注销以原告名义办理的3个小灵通号码。
庭审中,西岗区法院通过调取的警方对曲某的询问笔录了解到,曲某承认盗用原告等人身份证办理600部小灵通的违法行为。据了解,大显某贸易公司为了促销小灵通,规定联系人每提供一个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3部小灵通,每部预交300元的话费就归联系人所有。依照这一规定,曲某盗用王女士及他人的共200个身份证办理了600部小灵通。这意味着曲某需预交18万元的话费。是什么原因让曲某甘冒如此大的风险?据中山区消协工作人员介绍,以某知名品牌小灵通促销价格为例:每部小灵通市场优惠价为560元,其中含200元赠送话费,联系人以预交300元话费获赠一部小灵通,转手以低于市场优惠价60元的价格卖出,每部卖500元,即可获利200元,600部就可获利12万元。
对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由询问笔录看,警方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就应该依法作出严肃处理。侵权案落下了帷幕,但是该案也暴露出个别单位工作中的不足,以及身份证被他人盗用进行违法交易所产生的潜在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