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我省国有企业债转股工作的高潮期已经过去,可是“另类”债转股却于近年来悄然萌生,并大有兴起之势。这是笔者近日在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采访中发现的一个现象。
之所以称其为“另类”债转股,是因为国企并不是将欠银行的债务转为银行在企业所拥有的股份,而是将企业之间债务乃至将欠发职工的工资都转为债权人的股份。例如,我省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曾给两家小企业各借出了数百万元的钱,但这两家小企业都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怎么办?于是将债权变股权,两家小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由它们的“债主”来控股,这样一来这家大企业麾下多了两家效益不怎么样的控股子公司。无独有偶,再例如,还有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数年前经营状况处于低谷,欠全厂职工10个月工资。企业为了度过难关,勒着裤腰带抓生产,在购买原料的过程中,又欠下了其它企业的大笔货款。现在,这家企业的生产销售形势好转了,但为了不减少企业流动资金,这家企业也搞了债转股。企业在改制的过程中,一方面将持有债权的企业吸纳为股东,另一方面在获得职工的同意后,将欠职工的10个月工资都转化成股份,职工股就此诞生。
“另类”债转股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企业之间拖欠由来已久,三角债理不清、斩不断,国有企业也身陷其中;另一方面,正赶上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国企改制热潮的到来。于是自然有企业借股份制改革将企业的各种各样的债务和债权统统搭上这一趟“顺车”消化掉。但笔者以为,目前国有企业搞“另类”债转股切不可盲目。
国有企业选择投资主体多元化之路,目的是为了使企业的出资人到位,从而能够有效的监督、管理企业资本的运营,最终实现资产(包括其中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改制也就失去了意义。笔者发现,在上述第一个例子中,那家大型国有企业虽然以债权变股权,控股了两家小企业,但这两家小企业效益差,大企业还要不断地往里贴钱,对国有资产的增值非但无益,反倒有害。而第二个例子中,那家大型企业将“债主”变为股东,职工股这一块且不说,而外来的“债主”成为股东后,双方能否结成共同的利益纽带?有没有共同的战略目标?这一切都很难说。国企改制过程中选择战略伙伴不可盲目,因此国有企业应当慎重对待“另类”债转股,不可图一时的便利,引来并不理想的合资者,使企业改制留下后遗症。
(沈 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