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京的经济适用房发展当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成本倒挂、市政配套过重、建设标准偏高、实施物管难等,对此,市里即将出台一些相关政策,包括对经济适用房建设采取捆绑式挂牌招标的形式。”这是南京市房改办有关负责人在昨天召开的全省住房保障制度及房改政策研讨会上透露的信息。
据南京市房改办副主任王珏介绍,预计至2004年底,南京共计可完成逾251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近29100套住房,目前已有17116户申购家庭入住。但南京经济适用房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首先,其他同等城市经济适用房价格大致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50%-70%左右,根据这种定价方法,2003年南京市江南8区的住宅均价为4148元/平方米,则相对应的经济适用房定价就应为2074元-2904元/平方米,但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基本在1450元/平方米-1800元/平方米之间,而实际平均建设成本达到了1600元/平方米-2000元/平方米左右,如按实际成本定价,困难群众难以承受,目前按政府定价销售,则亏损很大;
其次,市政配套过重。由于经济适用房小区通常远离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普遍薄弱,要完善小区的水、电、气、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以及中小学、周边道路、桥梁等市政项目,资金投入成本巨大;
第三,建设标准偏高。由于经济发展是动态的,经济适用房小区不一定永远是“低收入区”,因此,一些经济适用房大型小区都配置了机动车停车位、中心广场、景观绿地等,但建设标准偏高,大大增加了成本;
第四,实施物管艰难。由于经济适用房主要居住人群为低收入家庭及拆迁困难户,一时难以接受“物管”的概念,所以南京经济适用房小区目前都是按最低标准收取物管费用,物管公司大多是靠居民入住前预收的费用来维持,由于费用不足,物业管理的正常维持已较困难,一些小区只好建设一批营业用房,交给物管使用,以补贴其资金缺口;
第五,小区建成后的综合治理也是问题。有的小区就闹出居民“在阳台上养猪”、“把大灶搬进新房”的笑话,同时就业、治安、医疗、低保等问题也急需解决;最后,经济适用房出现“政策流失”现象。按照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转租转售,但最近发现,经济适用房的部分安置对象,在短时间内就将房子转租,甚至出现地下转让,导致经济适用房偏离了政策初衷。
对于以上问题,南京市已在制定《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将经济适用房价格、供应对象、供应方式等做了细化规定,《细则》不久将出台。同时,南京市拟部分采取捆绑式挂牌方式,将经济适用房建设与商品房建设挂钩,在开发商建设的商品房中划出部分经济适用房,并进行价格限定,以平衡经济适用房价格及售后管理出现的矛盾。(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