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生 李文记者海花)日前,省政府下发了《全省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细则》,对《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诸多细节进行了深化和丰富,确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自1998年起步以来,全省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量达到2640.2万平方米,解决了26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全省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1998年的18.2平方米提高到2003年的21.69平方米。此外,全省通过启动保障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廉租住房制度,采用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房屋拆迁优惠补偿的方式,解决了上千户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全省人均住房面积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没有达到每年增加1平方米的要求。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建设标准难控制,住房价格难控制,购房对象难控制”,成为制约和影响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三个极为突出的矛盾。同时,经济适用住房理论上的供应对象还主要集中在行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中,基本面向公务员和国有职工,没有扩大到整个社会。
省政府要求,必须按照土地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好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
提高政府各项支持政策的透明度,对实行行政划拨建设用地的范围、减半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划拨用地的监管,对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名义骗取土地后进行商品房开发的要严肃查处。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范围,中套面积一般要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并结合居民收入和居住水平,合理确定户型比例,超出规定标准的要按照市场价出售。同时必须坚持执行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的制度,直接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不准单位成批购买再进行实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