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5日讯(见习记者 李建军刘欣)在昨日之前,张女士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月薪不足千元的她在银行的贷款记录中竟会成为一个月收入逾万元的款姐:只因求职时曾向用人单位提供过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该用人单位竟然利用这些资料假冒她的名义向银行取得了高额贷款。
晴天霹雳
昨日下午,工商银行太原市兴华街支行的3名工作人员来到张女士家中,向她母亲出示了一份“欠款催收通知书”。上面显示,张女士曾于2003年9月19日在该行办理汽车消费贷款购车业务,贷款金额为258300元。截至2004年10月31日,她的贷款余额为192807.9元,各项欠款本息合计达30万余元。瞒着自己,女儿竟然“在外面闯下如此大祸”,又惊又怒中,老人拨通了女儿的电话……
闻听此事,张女士向银行郑重申明,自己从未在该行贷过款,也从来没有购买过任何一款汽车。银行的工作人员立即意识到,在这个看似简单的误会后面,很可能隐藏着一桩巨大的骗取银行贷款案件。经银行调查,2003年4月,张女士曾前往太原市某汽贸公司应聘。当时,与她一起参加应聘的有一百多人,他们都向该公司递交了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这笔贷款业务,正是该公司利用张女士的个人资料在该行办理的。
事出有因
今日下午,记者前往兴华街支行核实此事时,碰到了与张女士有着相同遭遇的魏先生:他也曾前往该汽贸公司应聘,同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以他的名义贷款33.6万元———据银行营业室一位客户经理透露,与张女士的遭遇同期,该汽贸公司使用一百多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在兴华街支行共办理了多笔个人消费贷款(每笔贷款,都同时需要贷款人和担保人两个人的资料),涉及金额1000余万元。直至最近银行查账时,才发现该汽贸公司的贷款中有许多已超过支付期限。但银行方面还不清楚,在这中间是否有与张女士、魏先生同样的情况。他说,这些人中,银行已发现有些既是贷款人又是担保人。据此,银行怀疑该汽贸公司有恶意骗贷嫌疑,银行方面正积极搜集证据,准备对该公司提起诉讼。
据了解,银行在办理个人消费等相关贷款业务时,需要贷款申请人亲自携带相关资料前来办理;在贷款发放前,银行还应有专职的调查人员对贷款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加注业务科长、分管行长的意见。但是,在对该汽贸公司办理这笔贷款业务时,银行并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这么做———理由是,银行与该汽贸公司有长期合作往来,对其比较信任。
忧心忡忡
张女士等人担心,一旦该汽贸公司不复存在,自己有可能成为替罪羊。当日下午,记者在张女士的带领下来到位于兴华街的该汽贸公司旧址,却发现那里早已是人去楼空,这使得张女士等人更加忧心忡忡。对此,银行方面很有信心地解释说,该汽贸公司依然存在,只是更换了经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