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向南 通讯员彭江河)发生在108国道忻州境内的死亡10人、受伤15人的9·19特大交通事故真相于11月14日查明:依维柯客车严重超载,没上保险,司机仅有摩托车驾驶证;货车没有年检,尾部灯光覆盖污泥;稽查队违法查车。
据悉,在这次特大事故中,郑瑞福无证驾驶客运车辆,所驾车辆未经年检和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并严重超员,在会车时未减速慢行,盲目行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忻府区治理超载流动稽查队违法上路检查车辆,违规卸载形成路障,检查车辆未将被检查车辆指挥靠边停放,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董建国驾驶未经年检,灯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与事故发生也有一定关联。
14日上午,死者丁全章的儿子丁亮世告诉记者,“依维柯没有年检、没有保险,上路时间也不短了,每天从定襄到太原,经过忻州、阳曲等地,客运办、交警等执法部门怎么就不管一管?”
案情回放
2004年9月19日5时许,郑瑞福驾驶的太原宝通达汽车运输公司五台山分公司晋H67058号依维柯客车,由定襄县城发车到太原,共载客26人(含本车人员4名)。5时30分左右,忻府区治理超载流动稽查队在108线542KM+700M处,对董建国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晋H07188号大货车进行了检查,检查完毕放行,该车刚起步前进,郑瑞福驾驶的依维柯客车就追尾与该货车相碰,李建雄等4人当场死亡,乔海银等6人先后在急救途中和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丁全秀等15人不同程度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