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新闻提示 因为有群众举报其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市民仲兆俊被下关区民政局取消了低保资格。仲兆俊不服,在向南京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没有被支持后,又将区民政局告上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该局停止其享受低保的决定。前天,南京下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据悉,这起因低保户被取消低保资格而引发的行政诉讼,在南京还是首例。
昨天,记者设法找到了与这起事件相关的3方当事人,发现人们对低保政策的曲解是引发这场矛盾的主要根源。
事件回放
今年3月,下关区阅江楼街道热河路社区委员会拒绝了一位居民“进低保”的要求,理由是他有一辆私家车。这位居民很不服气:“一辆私家车算什么,人家有两辆车的,还不照样进低保?”引来这位居民非议的,就是现年46岁的仲兆俊。
经了解,仲兆俊2001年5月在区民政局与丈夫协议离婚后,仍和前夫、儿子住在一起。同年7月,她因“本人无收入来源、儿子上学”开始享受低保待遇。但群众反映,离婚前她家就有一辆私家车,现在她的前夫和儿子一人开一辆私家车从事营运,进了低保的仲兆俊不仅整日穿金戴银,还常常带着宠物狗和前夫一道出去散步,就连低保户必须参加的社区公益劳动也常常由其前夫代替。有人甚至戏称他俩是“假离婚”。
社区经调查认为,群众的举报并非空穴来风。但仲兆俊和丈夫离婚不假,关键是他们离婚时未对那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私家车进行分割。现在这辆车还在营运,仲兆俊理当拥有这辆车的一半产权和营运收入,因此不符合低保条件。今年4月29日,区民政局确认了阅江楼街道及热河路社区的调查结果,同意停止仲兆俊享受低保待遇。
仲兆俊不服于9月22日诉至法院。庭审中,仲兆俊认为,前夫和自己离婚后的收入与自己无关;儿子虽然有车开,但收入并不稳定,且他自己还有妻儿需要养活,根本无力赡养母亲。区民政局则认为,现在的仲兆俊不仅能享有车辆的营运收入,还能得到成年儿子的赡养,已经不符合低保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定,那辆车依法属于仲兆俊与前夫的共同财产,营运收入两人都有份。其子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变,应该承担对母亲的赡养义务。但仲兆俊没有将这种变化及时通过居委会告知民政部门,因此区民政局停发她的低保待遇有事实依据,程序也合法,故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毛蕾
采访实录
张玉萍(社区主任):不停低保难服众
张玉萍:(翻开群众来电来访记录)从3月份起我们就接连收到群众关于仲兆俊的举报,这都是有记录的。3月31日,社区低保小组还专门召开会议,喊来居民一起讨论这件事。群众的呼声十分强烈,大家还怪我们给这样的人吃低保,认为不停她的低保,损害的是国家和大家的利益。说实在的,我们这个社区居民的整体生活水平不高,要求进低保的人也很多,仲兆俊的条件在这里相对还算好的。我们专门到她前夫跑运输的南京西站去了解过,多的不说,一辆车一天60元的收入还是有的。
仲兆俊(当事人):停我的低保没道理
告别了张主任,记者在一片棚户区找到了仲兆俊和其前夫共同居住的家,旧菜场76号。房子很小,大约只有十几个平方米,分成上下两层。仲兆俊和前夫都在,他们说以前儿子一家三口就住在上面,现在已经搬走了。家里的摆设很简陋,算不上富裕。记者特意打量了仲兆俊,发现她的身上也已经找不到“穿金戴银”的感觉。
两人承认宠物狗和私家车家里都有,但仲兆俊说“狗和车都是前夫的”,既然他们已经离了婚,就和自己没有关系了,停她的低保没道理。她的前夫还特意拉记者去看了那辆红色面包车。他打开车门,露出锈蚀严重的车厢底盘说,这车新的时候还值2万多元,现在根本一文不值;儿子现在没有固定工作,前妻的低保又停了,等于一家老小的吃喝全都落在自己身上了,以后的日子不知该怎么过。
袁晴(区民政局低保干事):停低保很正常
我们下关区今年享受低保的家庭有4000户、9000多人,今年1至10月有400人被停低保。应该说“停低保”是很正常的事,但很多人对此很不理解,原因在于他们对低保政策有误解,认为低保“只能进不能出”。其实,低保作为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的是“动态管理”模式,即当居民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时,可以申请进入低保;一旦家庭成员的收入水平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人均不足240元的补齐,超过240元的,就应当解除低保待遇。现在还有一种趋势和现象,就是以进低保为目的的离婚,或者放弃赡养费、抚养费等其他合法收入,造成一种事实上的不公平。11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等其他合法收入的,不能进入低保。
记者 张艳 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