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7日电 检察日报消息,11月16日,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承办的“宪法与律师职业”国际研讨会上,与会法学家和法律实践工作者认为:公益诉讼是从司法途径上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有效途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莫纪宏认为,如何从司法途径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权利,是今后理论和实践工作者面临的重要任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强调,律师必须将关心弱势群体利益作为自己的责任,并通过一个个公益诉讼案件推进中国宪政建设。江平认为,在研讨会期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是律师界为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基本权利而采取的组织上的举措。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官员郑自文博士则表示,今后法律援助不仅要涉及维护个体利益的案件,也要开始涉及有影响的公益性案件。
公益诉讼在中国面临的主要障碍是什么?与会学者分析认为,一是诉讼主体资格单一,目前法律规定只有直接利益者才能提起诉讼;二是诉讼经费短缺。“公益诉讼对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到会的美国前司法部长斯福莱堤介绍说,在公益诉讼中,只有包括律师、政府、社会公益组织在内的各部门各组织相互作用才能有效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刘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