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休息权屡被侵犯,监管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如何解决?拖车也许是最直接的办法
本报讯 记者雷鸣、实习生莫锦星报道:“呜哇——!呜哇——”每当深夜万籁俱寂,窗外机动车报警器突然炸响,将你从睡梦中惊醒且没完没了地响下去时,你会有什么样的感觉?本报近日接连收到数宗此类投诉,这些读者问:有没有办法制止机动车报警器长鸣扰民?目前尚无监管法规
广州某知名汽车用品公司技术人员告诉记者,造成机动车警铃大作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报警器本身有假冒伪劣的可能,二是车主使用报警器不当,没有依据停车点噪音的大小适当选择报警器灵敏度。
昨天,记者致电广州市环保局机动车与固废污染控制处。有关人士说,国家尚未公布机动车报警器噪音的鉴别标准,如多少分贝、响多长时间、响几下算是噪音。而广州市能否根据这一新近出现的情况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呢?这位人士说,按照国家《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没有此类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地方不能擅自作出规定。
记者又采访了广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城管部门说,按照城管执法条例,这种情况不在他们的监管之列,城管主要监管工地、商场和餐饮等场所。损害了公民休息权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梁文永博士就此分析,报警器噪音扰民是一种侵权行为,损害了公民的休息权,而公民所享有的劳动权和休息权是受法律认可的基本人权。这种侵权行为的责任人可能是车主、生产报警器的厂家或用非法手段让报警器响起的人。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的杨庆律师则表示,居民遇到这类情况可以找车主要求其停止伤害,或者向有关部门如环保部门、交警部门反映,还可以提起诉讼。他说,如果居民要告车主扰民的话,除要证明报警器的确响过,还要证明报警声的确造成居民不能入睡及对其精神造成损害等事实,取证过程较麻烦,双方宜通过协商解决。怎样解决这个新难题
居民深受报警器长鸣之害,但车主也有苦难言:误报,我也不想;不要报警器嘛,车丢了怎么办?
如何解决此类问题,梁文永博士建议:国家质检部门应当给报警器制定统一的质量标准,对生产厂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安装报警器的机动车也要由有关部门的检验;对车主进行道德教育,并让车主遇到恶劣天气把报警灵敏度调低;对正在侵害居民权利的扰民机动车,城管、交警等部门应做拖车处理。(蕥 嬉/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