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赵晓辉 王敬中)在此间召开的中国矿业2004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政府官员表示,要努力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中国矿业勘查开发,并就中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作了详细阐述。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说,国家支持矿产资源的商业性勘查开发,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鼓励以合作的形式,进行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与开发。他说,在西部地区,外商可对铜、铅、锌矿和铝矿,以及低品位、难选业金矿进行独资勘探、开采,中国鼓励以西部地区矿产资源集中区为重点,开展矿产资源的商业性勘查。
汪民说,中国鼓励对硫、磷、钾等化学矿的开采及选矿,鼓励以合作的形式,进行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进行提高原油采收率的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进行物探、钻井、测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在西部地区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实行减免税费的鼓励政策。汪民说,列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矿产勘探、开发、加工类项目,享受有关规定的优惠政策。
汪民说,外商在中国固体矿产领域投资的潜力和作用,还远没有发挥出来。中国将认真借鉴国际矿业资本市场的经验,建立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发的新机制,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矿业;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继续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做出的相关承诺,保障外商矿业投资的国民待遇。
这位官员表示,中国将加快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的若干意见》中的政策措施,明确外商设立勘查开发企业、投资、申请矿业权的路线图,明确办事程序、要求和办结时限,进一步明确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的切实可行的办法。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说,矿产勘探和开发领域吸收外商投资,其意义不仅在于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吸收跨国资本以扩大矿业投资规模,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外商投资矿产勘探和开采,有助于加速中国地下矿产资源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推动中国矿业体制改革。他表示,商务部将继续支持外国投资者参与中国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加快吸收外商投资矿产领域的立法步伐,通过立法促进矿业吸收外商投资,力争使外商投资中国矿业尽快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