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市的不断升温,一些市民纷纷争相定购商品住房。但在交了定金后又后悔了,无奈定金却难要回。为此,昆明市消协在15日发出了今年第16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交纳购房定金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据介绍,近年来,各地产经销商和经纪公司都在费尽心机争抢购房消费者,而一些消费者往往在看房后未经深思熟虑就轻率地交纳了定金。当消费者过后仔细考虑认为此房不适合自己或因其他原因不想购该房时,要求退还定金已不可能。为此,昆明市消协提醒消费者:交纳定金时应慎重!
据了解,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定金的含义是:作为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仅的担保,受法律保护。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消费者在交纳定金时应确认自己是否需要购买此房及此房是否适合自己。
消费者有必要严格区分“定金”与“订金”的不同,“定金”具有惩罚性。而“订金”则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视作交付预付款,因此其不具有惩罚性,无论谁违约,都应原数退还给付方。
消费者在购买新房交付定金前应确认售房者是否具备5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无许可证销售时请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以免受骗。昆明市消协呼吁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交纳定金更应慎之又慎,应仔细查验售房者的房产证等证件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无效的请不要交纳定金。
张雅棋(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