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遂宁市国税局结合行业实际,在构建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上下功夫,有力地促进了行风建设和国税事业的大发展。今年1-9月,全市国税实现税收收入入库32854万元,完成年度计划78.22%,全省下达计划104.96%,同比增长3950万元,增长13.67%。市国税局机关建成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市、县区局班子全部建成“四好”班子,连续8年被评为“全市目标管理优胜单位”。
营造以廉政为主要内容的税务文化
构建“不愿违、不想违”的自律机制
行风建设的基础在教育,教育的关键在于如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廉政文化环境。市国税局建立了硬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在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上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抓正面引导塑形象教育。实行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观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小平、朱德、陈毅故居,参观旷继勋、杨阉公烈士纪念馆。利用党课日组织党员到重庆渣滓洞上党课;在全系统全面推行“到工厂、农村体验生活”制度,拉近了与基层干部职工和工农群众的情感距离;坚持每季度向全市国税系统印发《行风建设专题教育内容安排意见》,对专题教育的内容、时间、方法、步骤作出具体安排和要求,纳入督查督办。在行业网上开辟“行风教育专栏”,开通“局长在线”栏目,不断拓宽教育渠道。
抓警示警戒教育。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到戒毒所慰问公安干警,看望戒毒人员,并因势利导在全系统开展“三查”“三看”活动,即:查思想、查工作、查作风;组织开展“四个一”教育活动,即:读一本反面教材、剖析一组典型腐败案例、看一套典型案例录像片、举办一次党纪政纪条例知识竞赛的活动。
抓以廉政为主题的税务文化教育。在全系统广泛开展摄影、绘画、书法、美术交流及有奖征文、有奖知识竞赛以及科技知识问答、廉政知识问答和读一本好书活动。每年定期举办国税文化周活动,倡导以廉政为主要内容的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展示税务新风,振奋了干部职工的精神,增强了党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制定一套结合行业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分解、考核、追究的责任制度体系,构建“不能违”的落实机制
建立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关键在于要有一套结合行业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在行业建设的每一个关键环节都以制度作保障。市国税局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制度运行:
一是责任分解制度。制定了紧扣业务工作的《遂宁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工协调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局领导、9个科室和直属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任务,每一项具体业务涉及党风廉政问题的具体协调处理办法。《制度》体现了“一岗两责”的要求,确保了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责任考核制度。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单独考核的基础上,出台《考核实施细则》,并在考核内容、方法和标准上进行了细化。对考核和行风测评中连续两年倒数第一的单位,给予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缴廉政保证金的责任追究。考核连续三年倒数第一的给予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诫勉谈话、扣缴廉政保证金、调离岗位、引咎辞职,直至免去职务的责任追究。保证了责任考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配套实行末位谈话制度。
三是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操作性相当强的《遂宁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通过对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作为、不尽职、不尽责,其管理对象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11种情况,给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般行政责任追究,通过自我剖析,取消评选资格、书面检讨、引咎辞职、免去职务等10种方式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有过错的责任人。
建立内外、上下结合的立体监督制度
构建“不敢违”的惩处机制
内在的制度体系运行必须以有力的监督制度保证其实施,市国税局建立了一套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的监督制度。
——行风巡查制。市国税局坚持一年2次组织行风巡查组,深入各县区局和农村乡镇,实地了解纳税户对当地国税机关和干部职工工作、管理职务和执行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各级国税部门上下班时间、着装等进行明察暗访,督促省纪委“四条禁令”、省国税局“五条禁令”和遂宁市委、市政府“十条禁令”以及行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到位。
——“廉政反馈卡”制。规定税收检查、税收管理的工作人员,上午11点后不准下企业,下午下班前必须离开企业,确因特殊情况在企业就餐的,必须按规定交纳生活费,并由企业填入廉政反馈卡。同时,对来局办事人员,实行办文登记,限时办结,明确规定各个办事环节办结时限要求,每个工作环节完成后由各业务科室领导签字,拖延时间的追究科室领导责任。
——“一户式”管理制。针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信息分散、资料不规范、征管档案利用率低、查询率不高”等问题,积极推行“一户式”管理,并成功开发了“一户式”电子档案查询系统软件。该软件极大地方便纳税人上网查询,在全省国税系统推广。
——《廉政鉴定书》干部监督制。建立了监察部门没有参与考察和没有出具《廉政鉴定书》的拟任人癣没有参与过程监督的拟录用人员不得提交市局党组会议讨论的制度。对2名拟提副县级领导干部、6名新提拔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出具《廉政鉴定书》8份,参与了对公开选拔副科级后备干部工作的过程监督和对前30名人员的廉政考察和民主测评工作。
(黄正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