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你的生意是从你老板那里抢来的;你的资金是从你老板那里偷来的;你的老婆是从你老板那里挖来的……”王某夫妇因债务纠纷与亲戚邹某反目,不料邹某竟向王某夫妇及其亲友、邻居、客户散发这样的侮辱性信件。
王某夫妇愤而以名誉侵权为由上庭向邹某索赔5万元,一审胜诉获赔4万元精神赔偿。因邹某不服提出上诉,昨日(16日),双方再度在深圳市中院对簿公堂。
状告亲戚散发侮辱信件
王某夫妇诉称:2000年,他们与其亲戚邹某因合作经营汽车修理厂发生纠纷。为发泄不满,邹某先后采取当面辱骂、向王某夫妇的亲戚、朋友、客户、单位邮寄信函等方式,对夫妇俩进行贬损、丑化,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到目前为止,他们已收集到邹某散发的污辱信函上百封。
在多次警告甚至乞求都无效后,王某夫妇愤而以名誉侵权为由,将邹某告上法庭,要求邹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一审获赔4万精神赔偿
“你真幸福,听说你的生意是从你老板那里抢来的;你的资金是从你老板那里偷来的;你的老婆是从你老板那里挖来的……”“老板还说,你老婆也是他的半成品,你玩接力棒游戏刺激吗?你戴半节绿帽子舒适吗?你中途接班得意吗?”一审时,为了证实邹某的行为确实给自己的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王某夫妇向法庭提交了这些带侮辱性的信函。
福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遂一审判决邹某立即停止对王某夫妇名誉权的侵害并消除影响,向王某夫妇书面赔礼道歉,赔偿两人精神抚慰金共4万元。
亲戚上诉称己被骂在先
邹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昨日,邹某提出,王某夫妇欠他钱,且至今拒不执行法院合法判决还钱。此外,王某夫妇还通过手机发短信对其恶毒辱骂,双方矛盾升级是因为对方侵权在先、挑衅在先。
此外,邹某还认为王某夫妇一审中所提交的证据全部为复印件,且大部分署名为“伪君子”和“真君子不平先生”,依照法律规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院在审理后宣布将对此案择期判决。(记者 吴欣)(来源: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