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监总局近日发文,要求各级质监部门按《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清理以前颁发的“检验合格证”、“消费者信得过商店”等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化的牌匾,但“放心购物一条街”、“百城万店无假货”不在清理之列,因为它们只是针对某一市场、领域或区域,不是指具体商品。然而笔者认为,“放心”、“无假货”这种“担保”,有违市场经济规则,也应加以清理。
“放心”、“无假货”这类牌匾,大多是原国家质监局和国家其他部门颁发的。当时虽然经过严格审核,但商品质量是个动态过程,昨天无假货不等于今天无假货,“一条街”的店铺上千过万,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而且不断更换,国家部门能监管、确保他们的商品质量终始如一吗?能保证不当经营行为永远是“零报告”吗?
其次,卖怎样的商品,提供怎样的服务,属市场经营范畴,政府对此监管则是公共行政。政府部门对经营行为以挂牌形式给予“担保”,与其公共行政的职能有所不符。没有授牌匾的其他“一条街”和店铺,生意肯定不如授了牌匾的,这对他们有失公平“放心”“无假货”区域内一旦出现商品质量纠纷,有关部门在处理上难免顾忌“质量金牌”而网开一面,容易形成对消费者的不公平。
从实践上看,目前的购物环境还是不如人意,假冒伪劣和经营欺诈屡禁不绝,政府部门为区域市场颁授“放心”“无假货”,不但不明智,往往也是其实难副。某些“放心”、“无假货”市场,质量、价格暗藏猫腻的时有发生,消费者感到受了误导,不守诚信的经营者,也利用政府牌匾的声誉骗取信任,兜售其奸,难以达到引导消费的初衷。
以规范经营来搞活销售,树立市场品牌,政府要做的是制定标准和规则,建立公平竞争的平台,而不是干预市场,为经营行为“打保票”。毕竟,购物环境的好转靠的是法律监管之下的优胜劣汰,而不是政策倾斜和行政扶持。“放心”“无假货”这类政府牌匾,弊多利少,完全没有保留的必要。(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