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土资源管理改制年底完成“大动作”
主要听命上级国土部门各地改为协助管
设立国土资源执法机构直接查处违法案
农村征地要开村民大会不能村长说了算
本报讯 广东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改革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将实行双重管理: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昨天,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副省长许德立对改革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周炳南主持。
改革内容包括,对地级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改变原来的地方党委管理为主的体制,实行双重管理;省、市、县分别设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省总队、市大队、县队),隶属于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理,业务上由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统一领导,这个机构将可直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后,市辖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机构编制上收到市人民政府管理,改为国土资源分局,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区国土资源分局的分支机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县人民政府管理,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管理区等非行政区设立的国土资源管理机构,除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设立的,并经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保留外,其余一律撤销。
黄华华指出,广东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紧缺,当前又处于新一轮经济快速增长的上升期,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推进,面临着土地资源严重紧缺、供求缺口加大的严峻挑战。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的极端重要性,真正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进一步端正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严格保护土地和集约、节约用地意识,切实增强依法管地、用地观念,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切实增强严格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感;二是坚持土地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三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四是坚持科学、高效、合理集约用地,保障土地供应,促进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五是坚持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黄华华要求,在推进广东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中,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这个核心,切实抓好“四个结合”:把深化改革与推进经济增长方式、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结合起来;把深化改革与强化各级政府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结合起来;把深化改革与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结合起来;把深化改革与加强队伍建设和强化执法监察工作结合起来。
黄华华特别强调,土地是民生之本,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保障,要充分体现保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征地过程中,要处理好“三个环节”:第一,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农民的意见。征地不能由支部书记、村长说了算;第二,征地价格要合理,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每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定出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第三,要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对失地农民要做好推荐就业,解决生活出路工作。
许德立在会上就广东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作了专题报告,强调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提出了改革的具体步骤、措施和要求。(符信 钟珮璐)(日京/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