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日报讯 11月12日,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调煤保电,决定对市直相关部门、涟源市、冷水江市、新化县及市直三矿等生产经营单位2004年11月至2005年2月的电煤调运采取奖罚措施,以确保每月供应金竹山电厂电煤在24万吨以上。
今年金竹山电厂与我市煤炭部门签订的合同电煤为68.6万吨,目前我市已完成96万吨,已远远超合同供应。但由于持续干旱等原因,全省火电非常吃紧,电煤供不应求。到11月8日止,全省8大火电发电厂只23万吨存煤,只能供应4天用煤,位于我市的金竹山电厂也只5.4万吨存煤。为确保金竹山电厂的煤炭供应,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迅速组织专门力量,督促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在严格执行电煤合同的同时,多调煤,并对电煤调运采取奖罚措施:“对超过调运合同计划部分的县市,市政府按每吨1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调煤保电任务的县市,其超过任务部分,市政府按每吨2.5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市直三矿其超过合同计划部分,市政府按每吨1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按每吨0.6元的标准奖给企业。其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调煤保电任务部分,市政府按每吨2.5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其中按每吨1.7元奖给企业。”11月至2005年2月市政府规定的对金电的煤炭调运任务为:涟邵矿业集团10万吨/月,市直三矿3万吨/月(资江煤矿1万吨、大建煤矿9000吨、马鞍山煤矿1.1万吨),各县市11万吨/月(冷水江市4.5万吨、涟源市4.5万吨、新化2万吨)。
(责编:曾国莲 作者:刘明军 潘晓燕)(稿源:娄底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