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的两则教育新闻真让人哭笑不得:一则是《重庆晨报》报道,重庆市聚英技工学校4层楼的新教学楼里竟然没有厕所,800多名学生只有利用短暂的课间休息时间,跑步回宿舍,排队等候方便。校方表示,“故意不设计厕所”是为了“不污染教学环境”。另一则是《华商晨报》报道,大连市经济开发区某小学规定:下课时在教室可以小声说话,在走廊里不准说话。打手势、传纸条成了学生下课后的交流方式。校方认为,小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定。
乍一看,两则报道似乎有些风马牛不相及,但仔细一琢磨,两者的相似之处就很明显:这两学校都没把学生当人看。学生的拉撒被“节制”了,话语被“禁止”了,如此以来,也许“不污染教学环境”了,老师的耳根也“清净”了,可学生的人权却被粗暴地践踏殆尽。
俗话说:管天管地,管不了别人拉撒放屁。话虽粗疏了点,但很实在。可重庆市聚英技工学校却恁是违背人的生理规律,不设厕所,管起了学生的“拉撒”问题。这一管不当紧,学生为了不迟到,如厕时“跑都跑不赢”,被迫“能憋就憋”。不知道校方有没有考虑过,即便是再健康的人,“憋”久了也会“憋”出毛病,万一真有人“憋”出个三长两短,拿谁是问?再说,谁能保证没有个头疼发烧、伤风痢疾之类的事儿,万一某个学生哪天拉肚子,他能跑得急吗?作为校方,总得替学生想想。
不设厕所,学生倒还能通过“跑步”来完成。而“走廊莫言”就更绝了,反正“《小学生守则》提出,小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定”,我让你“莫言”,难道你还能说点什么不成?可是,校规也不能超越法律吧?《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为什么法律条文一到学校就不灵了呢?再说,孩子的天性就是爱说爱动,下课了到走廊上活动活动,说说话太正常了。如今倒好,为了一时的耳根清净,校方制造了“万马齐喑”的局面,学生走廊相见不得不“道路以目”。他们一方面向学生灌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道理,另一方面却又强硬地剥夺其合法的话语权,难道这就是教育者的所作所为?
认为厕所“污染”环境实际上是一种懒政行为的托词。为什么其他学校有厕所就没有“污染环境”?你搞好卫生还会“污染环境”吗?让学生“走廊莫言”的做法则是一种强权行径,不仅违背法制精神,更背离了教育的人本精神。
教育事关国家大计和民族未来,校方的任何一个决定都应该以人为本,慎之又慎。如果校方还把握不好度,笔者可以提供一个较为简便的方法:俗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校方做某项决定之前,不妨先让校长和教师带头试试。试问,校长和教师能不能做到“能憋就憋”和“走廊莫言”?如果他们不能作到“为人师表”,那么,又有什么理由让学生去默默承受呢?(稿源:红网)(作者:刘克军)(编辑:徐志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