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挂倒了——”,11月13日,一名六七岁男孩的呼喊,结束了重庆朝天门广场一国旗的倒挂“生涯”。据负责升降广场国旗的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罗姓职工介绍,这些国旗都是国庆那天挂的,平时只是看看有无破损,并没太注意国旗倒正。如此推算,这面国旗倒挂了44天。(见11月15日《新京报》报道)
近年来,倒挂国旗的事情时有发生。2003年11月,沈阳市第九中学校园内一面国旗整整被倒挂了33个小时,1500多名学生和全体老师在场行注目礼,居然没有一人发现(见2003年11月13《北京青年报》);2003年12月下旬,长沙育英小学一年级的一位小朋友乘车经过某银行一营业所时,发现该营业所门口的国旗上五星偏离到红旗左下角,满脑疑问的小朋友询问家长后确认,这家营业所居然把国旗挂倒了(见2003年12月29日《长沙晚报》);今年10月5日,海珠区新港中路一店铺的国旗挂倒5天后才被人发现,店里人员还无所谓地说“等等才换过来”。(见2004年10月6日《南方都市报》)
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理应得到每个公民和组织的尊重、爱护。在《国旗法》已经颁布实施十多年后的今天,一些大庭广众、车水马龙的地方频频出现如此不严肃的“倒挂”事件,实在让人震惊!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种常识性的“错误”竟然多次由一些涉世未深的小孩子来指出“更正”,对此,我们的挂旗单位和大人们难道不感到“汗颜”吗?小孩子心中尚有一面庄严的国旗,我们的大人为何在这个大事大非的问题上糊里糊涂,一而再、再而三地将国旗“倒挂”或视而不见、麻木不仁?
1990年10月1日施行的《国旗法》,条款并不复杂,只有20条。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不少人至今仍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有的虽然可以准确说出国旗的颜色、形状和图形的象征意义,也知道国旗不可用作商标和广告,但对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可以悬挂国旗以及悬挂国旗的具体要求却知之甚少。正是这种对国旗悬挂知识的匮乏,以及依法维护国旗庄严意识的淡漠,加之各级政府监管缺位,导致升挂破损、污损、褪色国旗或倒挂国旗事件的频频发生,有的甚至是触目惊心!
为避免“国旗到挂”这类常识性的“悲剧”再度上演,笔者认为一是要加大对《国旗法》的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使每个单位、每个公民都熟悉《国旗法》,自觉遵守《国旗法》;二是加强管理,确定专人负责,依法进行操作,及时检查、更换受损国旗;三是依法追究相关失职人员的责任,用严肃的法律为庄严的国旗“护航”。同时,我们的大人们在这方面也要引起高度警觉,在国旗的使用、爱护上当孩子的表率,千万不能再让孩子们来惊呼“国旗挂倒了”!(稿源:红网)(作者:高福生)(编辑:徐志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