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我省思茅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深山中一棵2700年的古茶树,全国知名茶企业天福集团把云南省茶叶协会会长邹家驹和昆明某报告上了法庭,天福认为邹家驹发表在某报有关古茶树的文章侵害了名誉权(本报曾作报道)。这个由福建漳州中院受理的官司还未正式开庭,昨日,又一起和古茶树及天福集团有关的案子在昆明立案受理。
在这个由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案子中,天福集团天福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是被告之一,另一被告是天福在昆明的一家连锁店,原告是一位叫覃宏的先生。今年11月1日,覃宏曾在天福茶叶店中购买“千年老枞普洱茶”4桶,产品的说明上标明“本品采用海拔1800公尺以上中国云南思茅茶区,千年老枞茶树茶叶……”覃宏在诉状中表示,他查阅资料后得知“千年老枞”系国家二级保护珍稀植物品种,收购、加工应由有关部门批准,但在产品上没有见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文号。
另外,覃宏留意到,天福集团负责人在8月31日《厦门日报》上关于“千年老枞”来源的描述明显与产品包装上的原料来源说法不一致,不能说明“千年老枞”源自思茅。覃宏认为,两被告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除要求返还所购4桶“千年老枞”的货款外,覃宏在诉状中要求赔偿损失1元钱。
昨晚,记者与天福在昆负责的一位赵经理取得了联系,她表示还不知道此事,有关事务届时将会交给律师处理。
钱粲明(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