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1月19日电(记者奚彬)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和全国总工会近期对16个省区市贯彻落实《工会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调研时发现,部分跨国公司在华企业长期拒不组建工会。其中,全球最大连锁零售企业沃尔玛公司在我国17个城市开办了35家商场,没有一家建立工会组织。其中国公司总部设在深圳,深圳市总工会主席上门做工作,第一次商谈遭到委婉拒绝,第二次对方干脆拒绝商谈,理由是“沃尔玛在全球都没有组建工会的惯例”。
部分跨国公司拒建工会,有的是因为对我国法律不了解,有的是担心工会活动影响企业经营,还有的是怕工会带领工人跟资方对着干。但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只顾招商引资,对外资企业明显的违法行为,采取了默许、放任的不作为态度,没有尽到自己的法定职责,在招商引资中打了“法律折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法律的规定不可谓不明确,法律责任的设定不可谓不具体。但是,面对严肃的法律条文,一些跨国公司拒建工会的违法行为竟然长期得不到查处和纠正,这不能不说是部分地方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的失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偏重于招商引资,担心追究工会问题会吓跑外商,进而影响主要领导的政绩,所以,他们不惜对外商打“法律折扣”,也要抱住这个“金娃娃”。
坚持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就要大量吸收外商投资。为了吸引外资,在法律和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地方政府提供一些优惠政策,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不履行政府的法定职责,以打“法律折扣”的方式吸引外资,就会破坏社会的公平公正,导致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这样做还会损害法制的权威和尊严,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样长期下去,投资环境不仅得不到优化,反而会走向恶化,最终会让那些守法经营的外商敬而远之。
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原则,任何党政机关只有严格执法、依法履行职责的义务,而没有对法律选择性执行、给任何人任何组织打“法律折扣”的权利。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招商引资与严格执法的关系。严格执法,也许会对外商在当地的投资造成一定影响,但是,政府严格执法所形成的良好法治环境,必然会吸引更多依法经营的外资企业前来投资,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地方经济走向全面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