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玲实习生刘艳如)对企业和工商经营户的一般违规违章行为,应先通知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拒不整改者方实行罚款。昨日,市政府纠风办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具体规范,以避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四乱”行为的发生。
先警告后罚款制度:各部门在进行执法、管理、服务工作时,除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明确规定需现场作出罚款决定的以外,对企业和工商经营户的一般违规违章行为,应先通知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拒不整改者,实行罚款。违反上述要求一律视为乱罚款。
收费公示和告知制度: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均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对外公示,不公示不得收费;各种会费、委托性中介费在公示的同时,必须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权利和义务,由服务对象自愿决定是否交纳,严禁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视为乱收费。
检查备案制度:市级以下各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及其派出的基层站所,依法对企业和工商经营户实施检查时,除突发事件外,必须向上一级行政领导机关或派出机关备案,明确其检查的内容、时间、人员、对象。未报备的检查,一律视为乱检查。
对发生“四乱”行为的,除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同时视情节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一年内发生两次“四乱”案件的,追究该单位行政分管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发生两次以上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