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耕身
今年江苏省级机关新录用的77名公务员日前在周恩来总理铜像前宣誓,表达自己终身为人民服务、甘当人民公仆的愿望和决心。新录用公务员宣誓作为一项制度在我国已初步建立,具体操作还缺乏统一规范。
一般而言,这种规范应包括宣誓仪程、誓词,以及由谁主持、向谁宣誓等,其中“向谁宣誓”的问题相对重要。
人事部在2002年提出,要开展新录用公务员上岗宣誓活动。但这只是一种原则性提法,并没有具体的规范性文件。近年来,各地都举行了一些公务员宣誓活动,宣誓的对象也各有不同。比如,2002年人事部举行的首次宣誓仪式,对象泛指为“祖国和人民”;而今年9月哈尔滨市政府公务员宣誓的对象是国旗。
宣誓的实质是要明确传达一种“效忠于什么”的问题,是一种神圣的仪式,在宣誓对象的选择上,多样化只会表明宣誓的随意性,而这将很可能会消解公务员宣誓的意义。
公务员到底该向谁宣誓?笔者认同全国政协委员马志伟的建议:我国应该规定《宪法》忠诚宣誓制度,以唤起社会对法律的尊重。事实上,国外一些国家就实行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和国家公务员在任职前宣誓效忠《宪法》的宣誓制度。正确处理好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公务员自觉遵守《宪法》的意识尤为重要。通过让公务员宣誓效忠《宪法》,更能体现一种心理约束。当所有的国家公职人员在《宪法》面前庄严宣誓时,笔者相信,那涌动于我们内心的,必然是法治的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