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康景林)交了定金,商铺又转租他人,告上法庭,获得双倍赔偿,省城市民薛某在南内环街赛格科技广场的经历给众商家提了个“诚信”的醒。
2004年5月15日、18日,太原市民薛某两次共向赛格的公司交纳6000元定金,作为订立购买该商铺合同的担保。薛某交钱后,被告知在一个星期内办理过户和其他手续。一星期后,该实业发展公司并未与薛某联系出卖商铺等事宜,后薛某得知商铺被该公司再卖于他人。此后,薛某多次与该公司协商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商铺的事宜,但双方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公司也表示不再将商铺卖于薛某。眼见事情无力挽回,薛某起诉至小店区法院,要求被告山西某实业发展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12000元。
被告应诉后答辩称,其并未将商铺出卖于他人,至今他们仍同意将商铺卖于原告薛某,是原告不同意购买,所以6000元定金不予返还。但在庭审中被告不能举出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相反,原告薛某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人证明了薛某曾多次到被告处要求购买商铺,而被告一直拖着不予办理,拒绝将商铺卖给原告。通过庭审,法院认定:原告在交付定金后,被告却拒绝订立合同,拒绝出卖商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山西某实业发展公司双倍返还原告薛某定金12000元。
承办本案的法官称,本案案情简单,“原告的可贵之处在于,当其个人与商家交往过程中权益受损时,能通过一条合法有效的途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本案的判决结果也给商家敲响了警钟:诚实守信才是经营之本。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 · ·爱心捐赠 ·千里追缉杀“夫”卖淫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