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朋友向我诉苦:他有一处房屋想出租,通过报纸找消息。在报上刊登的广告明确说明不是中介,找过去,却发现竟是北京一家有名的、具有资质证明的房屋中介公司,而且,在这家公司,不同的业务员报出的中介费也各不相同……
这位朋友无奈地发出这样的感慨:连这样正规的中介都不可信,还有多少房屋中介值得相信?
北京房屋租赁市场十分火爆,因为外来人多、每年大学毕业生留京的多、无房户多。有一份统计,北京每年大约有250万人租房住,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人们要出租或求租房屋,通过亲戚朋友介绍,接触面毕竟太小,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屋中介机构也就运用而生了。北京现有大大小小的房屋中介机构4000多家,但经批准的只有500多家。
房屋中介机构的出现,在给百姓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纠纷。去年北京市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房屋中介服务投诉821件,争议金额达65万元。
这个数字不可忽视。目前在房屋租赁广告中,经常会出现“中介免谈”、“中介勿扰”的字眼,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人们一谈到“房屋中介”就避而远之,它说明目前我国房屋中介正面临信任危机,而且这种危机已经到了可怕的地步。房屋中介不规范,既影响了百姓的生活,也给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带来了阻力。如果国外中介业进入中国市场,国内房屋中介市场如果还像现在这种状况,肯定会受到很大冲击。因此,规范房屋中介市场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是目前国内房屋中介市场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房屋中介存在的诸多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一个诚信缺失的问题。而诚信的构建,不是短时间就能解决的。对于那些诚信缺失的人或机构,只有靠法律才能解决问题。
目前,我国对于房屋中介管理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只有一些行业性规定。建设部曾在2001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了《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这是规范房屋中介市场最直接的依据。但该规定对于违规赔偿不明确。如第23条规定:“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什么情况才算是“服务人员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多大才予赔偿,在规定中并没有明确。
最近,浙江省颁布了《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中介机构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中介机构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其他人利益的,今后一律不得从事中介执业活动。”这样的办法就具有可操作性,对于遏制房屋中介混乱的局面有着借鉴作用。(王比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