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120”为避免骚扰电话,启动了屏蔽系统,却使正常的求助电话无法接通 “120”:延误救命谁之过?
2004年11月5日,乌鲁木齐市蝶王针织厂退休职工于德琴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法院判决书。
“120”失职?一场官司一波三折
2004年1月18日,下午3时左右,于德琴看见丈夫窦文仲从卫生间出来后脸发白,唇发紫,急忙将他扶上床,随即拨打乌鲁木齐市红十字急救中心急救电话。
“快!我要急救车!”于德琴听见一个脆脆的女声后就喊了出来。话音未落,话筒里又传来一个男声:“拨打‘120’要负法律责任。”她见丈夫正在从床边滑落,赶紧丢下电话。半分钟过去了,于德琴又心急火燎地拿起了话筒,不料电话里始终是个冰冷的男声:“拨打‘120’要负法律责任。”对门的邻居也试了试,如此4次,时间已经耽搁了近20分钟。无奈,于德琴只好叫了辆出租车将丈夫送往空军医院。不久,医生宣布窦文仲已经“无脉搏、心跳和呼吸”……
2月24日,于德琴以侵权为由将“120”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抢救费、丧葬费、死亡抚恤金计2万元。“120”不服判决,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20日,乌鲁木齐中院以法律适用错误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10月22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抢救费174元;案件受理费被告负担7.03元,原告负担2102.97元。
争议一:求助电话是不是“骚扰电话”
被告方代理律师康安利认为,“120”急救电话拨通后,2秒钟内播放的是语音提示,从第3秒开始才有电脑录音。于德琴在语音提示放完后并没有说话,而是在慌乱中挂断了电话。接警员随即追拨回去,未能拨通,因此这个电话符合骚扰电话的本质特征。
“120”作为绿色生命通道,屏蔽骚扰电话是为了让真正的求救电话能够畅通无阻地拨打进来。被告方认为,现在使用的屏蔽系统是经过实践检验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110”、“119”也使用这套系统。
而原告方代理律师、中国社科院新疆分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万开锋认为,原告打求助电话是否为骚扰电话,不能单方面由“120”的系统来判断(实际上,这个系统还是由人来操作的,涉案接警员已被“120”辞退)。由于“120”未能打通,事实上造成了原告丈夫失去生命的严重后果,因此于德琴打骚扰电话一说从根本上缺少动机。
争议二:“120”是否有义务保证通畅
康安利律师表示,既然于德琴没有拨通电话,“120”也就不存在所谓“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对此,万开锋有截然相反的看法。他指出,“120”是政府授权成立的公益机构,事实上占用了公共资源和机会,相应地它应该履行强制性缔约义务,即市民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只要非恶意)拨打“120”,都必须保证通畅,否则200多万市民的生命安全就缺少保障。他认为,“120”没有单方面屏蔽求救电话的权利,实施“院前急救”是它的义务。从本案看,该接警员正确地履行了其职责,而事实上又屏蔽了不该屏蔽的电话,这说明“120”的操作规程和屏蔽系统还有待完善。
新华社(刘天亮 王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