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加强天津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市政府最新颁布了《天津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今年12月15日起施行。
按照该《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现有的建设项目应当逐步增设完善无障碍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禁止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因城市建设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经市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还应当依法征得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杂物、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还应当经市容环境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占用单位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状。违反规定,损坏或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公安、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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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的设施。稿源: 北方网-今晚报 编辑:周世漪[发表评论] [求医 疾病 健康 药品 心理 宠物 儿童][两性 美容 生活 论坛 瘦身 新闻 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