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从12月1日起,天津市将执行新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条例实施后,劳动监察机构将有权检查及时立案,有权对用人单位采取相应的调查、检查措施,包括: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劳保监察有权立案调查
据了解,从12月1日起,在执法监察中,如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及时立案,同时,有权对用人单位采取相应的调查、检查措施,包括: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等。
另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对于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据悉,对于一般监察案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八种情况需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8、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情况。稿源:北方网-今晚报编辑: 周世漪 [发表评论] [求医 疾病 健康 药品 心理 宠物 儿童][两性 美容 生活 论坛 瘦身 新闻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