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1月22日电(记者刘雅鸣、李钧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前不久组织的一场特殊听证会牵动了诸多媒体记者的目光。这不仅是河南省第一次地方立法听证会,更重要的是,在30名听证代表中,不仅有专家、官员、企业代表,还有4名自愿报名参加的农民。他们就《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在听证会上,30名代表就高速公路两侧控制区是宽好还是窄好、高速公路两侧是否设立广告牌、设立后谁来管理、控制区占用农民土地是否补偿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全垌村村民李雍奇认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划定的宽与窄,并不是农民关心的主要问题,农民最关心的是征地补偿如何到位,建筑控制区内承包权是否能够真正落实等。不管控制区是宽是窄,关健是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李雍奇等人的观点得到了国土资源部门、广告公司等其他听证会代表的响应。李雍奇对记者说,没想到俺一个普通农民,能够坐在这个神圣的地方发表意见。
近年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过程中,通过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召开立法听证会、在媒体和互联网站公开法律草案等办法,使立法工作向基层延伸,不仅为民众参与立法提供了直接而便捷的渠道,而且有效提高了立法质量,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据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河南省举行的这次立法听证会,是地方立法中规格较高的一次听证会。听证人员全部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0名听证代表也都是从100多名自愿报名者中间推选出来的,代表了不同的利益主体。
其实,早在这次听证会之前的两个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发布公告,授权有关媒体和新闻网站全文刊发《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就其立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他们还列出了其中争议较大的10个热点问题,请广大民众建言献策。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勇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现实生活中,已经产生了不同的利益主体。这些不同的利益主体,又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有的群体是最大的,但他们的声音不一定是最强的。作为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机关,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地方法规过程中,尤其应该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意见,使各阶层的利益都能得到有效保护,从而为法规实施奠定一个好的基础。
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介绍,在征集这次立法听证会听证代表时,全省共有120余人报名,包括乡村干部在内,农村报名者只有10人。但在最后确定的30名听证代表中,农民代表占了4个,加上两名乡干部,来自农村基层的代表占了6个,报名入选率达到60%,远远高于其他阶层的入选率。
在听证会上,有的农民不敢多说话,会议主持人就点着让他们发言,力争每一个焦点议题,都能听到他们的声音,了解到他们的真实想法。
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法规二处负责人李成宽介绍,《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包括附则在内共66条,其中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新增保护群众利益的内容就有20余条。
张勇告诉记者,在立法问题上走群众路线,是中国一直坚持的一个原则。但是,由于以往立法空白太多,为了填补空白,一些法规从起草到颁布,往往时间很短,来不及广泛征求意见。现在,中国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无法可依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立法工作也开始从加快速度到提高质量的转变。在这种情况下,扩大立法民主势所必然。
2003年5月20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面向全省9500多万人民,公开征集2004年至2008年五年地方立法规划项目。仅仅一个半月的时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接到群众电话建议300多个,来信90余封,提出立法建议177件,其中有正式法规名称的68件,有7件立法建议项目还附有草拟好的法规草案。参与者中既有干部、工人、农民、学生、离退休人员,也有企业、事业单位。所提立法项目建议不仅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社会保障、民主法制建设、社会稳定等诸多方面,而且许多建议极具针对性、前瞻性。
获嘉县的农民崔会杰、民权县的孙孝中等要求就农民进城打工立法,郑州市的张生和新乡市的刘得志,建议就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立法,以遏制其特权思想和腐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据张勇介绍,河南省最近两年制定实施的地方法规中,有将近20%的法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过群众意见。特别是像《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一些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地方法规,几乎都曾在媒体上公开征求过意见。有的法规草案公布后,群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多达200多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