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从年初到现在,该法院共收到各类群众信件1500封,其中感谢信有30多封,是往年的三倍。从群众写来的感谢信中,我们看到了很多法官办案时留下的感人故事。
案例一法官调解让她有归宿
“院长,您好,就在我感觉我是这个世界上最多余的人时,我遇到了宋宁(法官)阿姨。她是一个那么善良、热心的人,能够认识她我真的很高兴,是她使我对明天又有了希望,又有了活下去的勇气,我非常感谢她……”
———女孩小晓2002年,小晓的父母在某区民政局调解下协议离婚,小晓归父亲抚养,其母亲净身出户并给小晓2万元钱。但后来双方又协议小晓带着2万元钱跟母亲生活。到了2004年,小晓父亲再婚,其母亲起诉到某区法院又要将小晓还给其父亲抚养。区法院判决2002年区民政局协议有效,小晓父亲不服判决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上,小晓的父亲说:“孩子的母亲退还2万元钱,我就抚养孩子。”小晓的继母称:“我结婚时就是冲着男方没有孩子来的。他要孩子我们就离婚。”小晓的母亲则坚持不拿一分钱。
据受理此案的宋宁法官说:“当小晓对我说‘阿姨,我觉得我现在是世界上最多余的人,当我需要钱补课时,我找妈妈要,妈妈让我找爸爸,我成了他们的包袱……’我都难受得落泪了。我想一定要改变小晓的处境。”
鉴于小晓不愿同母亲一起生活,宋宁几次找到小晓的爸爸劝说他作出让步继续抚养自己女儿,劝说小晓继母接纳小晓,并苦口婆心做小晓母亲工作。为了感化三人,宋法官自己掏钱为小晓买了一件羽绒服,最终,三方终于被宋宁法官的真诚所感动,小晓母亲拿出1.5万元钱给小晓,小晓由其父亲继续抚养。
案例二状告区政府调解平民心
“法官办案充分体现了法律原则,为我们弱势群体老百姓主持了公道,为了此案的审结唱英梅法官吃了不少苦,受了不少累,代表了我们广大群众最根本利益,最终使我得到补偿,减少了损失。”———市民李某
74岁的李某在沈阳市某区有一处临街的门市房,房屋有合法产权,李某在此处开办了两个企业。2003年7月11日某区政府贴出拆迁通告,因为拆迁赔偿金问题没有达成协议,李某没有搬走。
2004年4月9日,李某的门市房被某区政府强制拆迁。李某随后将某区政府告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个是确认拆迁通告违法,二个是民事赔偿。法院唱英梅法官受理此案后经审理发现某区政府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未履行法律程序情况下自行发出拆迁通告,越职越权,是违法拆迁。考虑到该区经济发展迅速,案件裁定后将对该区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唱英梅法官多次找到该区政府对此案进行调解。该区政府态度也很积极,最终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李某拿到37万元赔偿金,满意地撤诉了。
时代商报记者刘冬梅实习生陈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