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判决首起转让“工资债权”案
为了帮助农民工讨回公道,一位教师竟然以两万元的价格收购了6名农民工的“工资债权”,教师先让农民工拿着自己的两万元钱回家,然后他通过法律程序,为农民工讨回了公道。这也是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判决的首起转让“工资债权”案。
两万元买下“债权”
6名从外地来的农民工,几个月前在大连市沙河口区的曲老板处打工,工钱有5万多。国庆节前,曲老板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工资,只给6人出具了工资欠条。他们6人在工地上干活的时候,认识了住在附近的一名老师易某,易老师提出可以帮助他们解决这个问题。
随后,易老师用自己的两万元钱收购了6名农民工的52565元“工资债权”,然后再分批地还清他们的工资。为了让6名农民工放心,还与他们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农民工拿钱走后,易老师通知曲老板,提出自己来办理农民工的欠资问题,曲老板当时没有提出异议,但仍拒付所欠工资。
为讨债走上法庭
易老师在向曲老板多次索要欠款未果的情况之下,于10月末委托律师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曲老板付农民工欠款。
庭审中,被告曲老板的代理律师认为,“工资债权”不能转让,不应适用《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这个案子属于劳动争议,应该是先行仲裁,不服仲裁方能诉讼。
易老师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工资债权转让并不受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参照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并无不可;由于本案曲老板与6名农民工之间的劳务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双方间的法律关系已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并且曲老板与农民工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雇佣合同关系,不属劳动争议,不适用仲裁前置的规定。
讨回欠款还给农民工
经过双方在法庭上的激烈辩论,最后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易老师代理律师的意见,于11月10日当庭做出一审判决,曲老板须向易老师支付劳务费52565元。易老师表示,拿到这笔钱,他要将很大一部分还给农民工。
时代商报驻大连记者凌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