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专家、社区主任有可能成为“不穿法袍的法官”
发生在社区内的民事纠纷,只要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社区居委会进行调解表示同意,调解达成的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同样具有强制约束力,任何一方想反悔都不行!省高级法院昨日透露,我省法院在民事调解方面自本月起已启用新的规定,技术专家、社区主任今后都可能在民事纠纷中充当“不穿法袍的法官”。
范围扩大
调解人员可以是组织和个人
发生在社区内的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民事纠纷,并非一定要到法院通过诉讼才能解决。
刚刚结束的全省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上传出消息说,本月起,我省调解人员的范围已较以往扩大,法院今后可以邀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协助调解工作;只要纠纷当事人同意,法院还可依法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而法官将不必在纠纷调解中出现。
不得反悔调解协议具法律效力
“个人包括技术专家、社区居委会干部、行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等等,经他们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将由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效果与法官主持调解的效果完全相同,任何一方想反悔都不行!”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调解协议的内容较以往而言也有所扩大,即使当事人要求调解的范围超过了诉讼请求的范围,只要是经审查后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侵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利益的,法院也会准许调解。
额外责任
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该负责人还说,当事人不仅可自愿选择调解协议的生效方式,还可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时承担的额外民事责任,甚至要求一方为履行调解协议设定担保,“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旦一方不能履行协议,另一方就可直接拿调解协议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法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