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伟
昨日上午,河北省卫生厅、石家庄市卫生局组织河北省以及石家庄市、区的卫生监督、防疫部门及医疗单位等在省会文化广场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宣传活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昨日上午,根据统一部署,我省其他城市均在其标志性广场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大型宣传活动。
法定传染病有了新成员
根据法律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三种。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为乙类传染病,这使法定传染病由35种增加到37种。
尊重病人隐私
新法更加尊重个人隐私。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行为将被依法处罚。新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流行时可停工停课
新法规定,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政府决定,可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及相关物品;控制或者捕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等,以控制传染病的传播、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