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已于近日出台,今日13时~15时,省教育厅职改办副主任舒勇将来到本报,就教师资格证的各方面问题进行详细解读。欢迎读者拨打本报热线86613333-1进行详细咨询。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已于近日出台,要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而《细则》中最大的亮点是:资格申请将向社会公开。这就意味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社会人士,也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有关部门将在明年春季出台具体报名申请办法。核心提示1教师资格分为七级
此次省教育厅出台的《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是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根据规定,达到一定学历水平、具有教育教学能力者,均可获得教师资格。
在管理上,教师资格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并将建立网络查询系统,所有的教师资格证均可通过网络建档、查询真伪———成为今后从事教师职业的“上岗证”。资格等级共分七级: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获得资格,可在相应级别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有已在高等学校工作或高校拟聘的人员才能申请,因此社会人士申请认定的范围主要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核心提示2每年春秋两季申请
《细则》规定,每年春季、秋季都可受理申请,但申请者每次只能申请一种资格认定。明年春季,有关部门将出台具体报名申请办法。申请人可在户籍或单位(应届毕业生也可在学校所在地)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学士授予权的普通高校,可负责认定本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的教师资格。核心提示3撤消资格者5年内禁入
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撤消其教师资格,并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还要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撤消原因及时间。被撤消资格者,自撤消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舞弊者,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发放非法印制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单位和责任者,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变造、倒卖教师资格证者,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核心提示4社会人士报考费用320元
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已经正式行文,批准了省教育厅提出的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方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对申请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进行认定时,可收取每人每次320元,这包含了面试费、试讲费、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等费用;在对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接受委托的高校对在本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不收取认定费。
另外,在对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时,还将收取证书工本费,标准为6元/证。体检费将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关报道见A20)本报记者李娅实习生 朱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