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靳曼)昨日,陕西省物业管理协会召开一届二次理事会,提交会议讨论的《陕西省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讨论稿)对物业管理企业经营应该遵循的原则、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以及禁止的行为等作了规定。据悉,《公约》出台后,物业管理企业将自戴“紧箍咒”,维护公平、合理、诚实守信的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了解,省物业管理协会成立于2002年4月,目前已有会员2100多个。《公约》(讨论稿)的提出,就是为了规范全体会员的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公约》(讨论稿)规定,物管企业须按照约定实现各项服务承诺,诚实守信,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转托他人,擅自变更或无故终止合同;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擅自改变属于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擅自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等。同时,物管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协助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管理和使用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按时公布账目。对违反公约的会员,将由省物业管理协会视情节予以处理。